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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陕科计发〔2015〕41号

各有关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作为我省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的重要载体,通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了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成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省工程中心的运行管理,我厅自2011年委托省科技评估中心以科技评估手段对运行三年及以上的工程中心进行了评估。通过运行评估,已先后有120余个运行绩效优异的工程中心被纳入再建设计划,获得了进一步支持,成为省工程中心的优秀代表;同时,也发现了一些运行状况较差的工程中心。经研究,2015年省科技厅决定对能源化工、新材料、纺织、建筑、医药领域省工程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以加强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为了做好本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1.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

2.坚持质重于量的原则。以对参评工程中心近年来代表性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的水平、行业影响与贡献的分析判断为基础,适度辅以一些定量统计分析的内容。

3.坚持工程中心之间的横向比较与各中心自身发展的纵向比较相结合的原则。专家组对本领域内的工程中心进行分析和相互比较,并与其它领域综合比较,提出评估意见。

二、评估范围

我校参加本次评估的工程中心有3个,包括陕西省服装工程中心、印染自动化工程中心和产业用纺织品工程中心。本次评估的时间基准为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三、 评估流程

本次评估工作委托陕西省科技评估中心完成,请各有关工程中心及主管部门积极配合。

1.工程中心自评价:工程中心进行自评估,向省科技评估中心提交《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调查表》(见附件2)、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汇报材料(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核查与整理:省科技评估中心对工程中心提交的材料和数据进行核查整理。

3.同行专家评议:组织同行专家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评估材料进行审阅,听取各工程中心主任工作汇报,专家质询讨论,形成评议意见。

4.综合评价:省科技评估中心依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现场调研情况、工程中心归口管理部门评价意见及其它相关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并将定量指标的评价结果与定性指标的分值相结合,给出工程中心的分类评价结果。

5.评估报告:省科技评估中心根据评估准则和相关要求撰写提交评估报告。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时间要求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调查表》

2. 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汇报材料

3. 反映评估期绩效和建设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时间要求

1.各工程中心将需要提交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由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绩效调查表》上加盖公章后,统一装订,于5月8日前报送产业用纺织品协同创新中心。材料电子版发送至770443267@qq.com,逾期不再受理。

2.本次同行专家评议时间初步定于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参加本次评估的各相关工程中心主任务必届时参评。

评估材料报送地址: 金花校区科二楼916室

联系人:黄博宇

电 话:029-62335836,18220531988

传 真:029-62335836

E-mail:770443267@qq.com

省科技厅联系人:高云 张薇

电话:029-87294281 029-81294717

附件:1.2015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评估名单附件

2.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调查表附件

3.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汇报材料(提纲)附件

陕西省2011产业用纺织品协同创新中心

2015年5月6日